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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2019年6月1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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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起纠纷 诉调结合促和谐
 发布时间:2024/4/26 浏览次数:42

本网讯(孙昊)“谢谢你们一八一团司法所,第一批赔偿的钱已经打到我银行卡上了,为我的事你们跑了很多趟,热心调解为我们老百姓办事而且还不收费,太感谢你们了”。近日,家住新疆阿勒泰市巴里巴盖乡的牧民哈某某到司法所,对工作人员真诚地说道。


2024年4月20日,181团辖区居民严某某驾驶一辆轻型封闭式货车,从北屯方向往181团团部行驶,行驶于S759路段8公里处时,同阿勒泰市巴里巴盖乡的牧民哈某某饲养的马群迎面相撞,事故造成哈某某的一匹公马当场死亡。

事故发生后第十师北屯市巴里巴盖派出所交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,并调取了相关路段监控视频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系严某某路过乡村路段时,未进观察义务且超速行驶早餐,由严某某承担全部责任,牧民哈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。

事故发生后,严某某第一时间致电货车所属的保险公司,但鉴于其仅为货车购置了交强险,保险公司只能理赔2000元的财产损失。这与哈某15000元的心理预期价格相差甚远。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,未达成一致产生纠纷,哈某某一气之下诉之法院。
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,第一时间将此案件委托一八一团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。调委会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,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。了解纠纷起因后,调解员着手准备调解工作。在第一次现场调解中,哈某和同村会汉语的沙某表示,严某当时驾车时速过快,导致一匹公马当场死亡,要求陈某某一次性支付马匹死亡赔偿金15000元,同时提供了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、之前贩卖的马匹微信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。

严某某表示,对因他的过失造成哈某某马匹被撞死亡一事充满歉意,对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无异议,对马匹的市场价格也无异议,但15000元的价格着实难以接受,自己也是打零工的,一时拿不出现钱。

哈某、沙某听完后非常激动,认为交警都认定是他的全责,不赔钱就是在那耍赖。严某某拿不出钱,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,并表示如果不按他们提出的要求进行赔付,他们将进一步维权。

陈某某听后十分气愤,表示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。随即双方发生激烈争吵,调解员见状连忙制止。为避免矛盾激化,决定采取“冷却降温法”,暂停调解,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。

第二天调解员又召集双方到司法所调解,这次调解员采取“背靠背”“换位思考”的方法,用法、理、情相结合的方式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,并阐述了诉之法院打官司的利与弊,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,双方自愿协商一致,达成以下书面协议:1.严某某向哈某某支付12000元的财产损失费,2.严某某向哈某某现场转交2000元交强险理赔金。3.每月30日前支付2500元,8月31日前付清剩余10000元的财产损失费。且申请人哈某某有权就未支付的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。

调解协议签订完毕,一八一团司法所调解员立即联系此案委派法官追加办理司法确认,确保双重“枷锁”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。至此,一场即将对薄公堂的交通事故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。双方当事人也从调解前的针锋相对、剑拔弩张变成握手言和,一场因车祸引发的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。


下一步,一八一团司法所将以群众需要为出发点、群众急难愁盼为关注点、群众满意为落脚点,坚持用专业的法律知识、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开展人民调解工作,助力法治团场建设。

报送单位: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一团司法所

审核人:张        

 

 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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